实测报告美林海岸版(一)评价量及评价标准
美林海岸逸江湾1栋1**5单元书房
声环境质量分析评价报告
(安装朗斯隔声窗后)
广州市环境检测中心站
卢庆普
生态物理室 高级工程师
中国声学学会环境声学分会委员
2008年1月12日
美林海岸逸江湾1栋位于琶洲大桥,1**5单元书房室内声环境质量受到琶洲大桥交通噪声的严重影响,该书房已经安装了中空(5mm+9A+5mm)玻璃窗(该窗左侧设置平开小窗),现利用宽窗台再安装一层设置15 mm厚“DOK”玻璃(聚脂遮阳静音玻璃)的推拉式隔声窗,两扇窗的间距为560mm。为了解安装“DOK”玻璃隔声窗后室内声环境质量的变化,本人对该书房昼间室内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现场调查测量。调查测量结果分析如下:
一、评价量及评价标准
1、A声级评价量和评价标准
⑴、根据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》GB3096-1993
美林海岸逸江湾1栋面对琶洲大桥一侧所在区域属广州市声功能区4类区,该类区执行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》GB3096-1993中的4类区标准,昼间:70Leq dB(A);夜间:55Leq dB(A);若在室内测量时,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值10 dB。即美林海岸逸江湾1栋1**5单元书房窗外环境噪声标准为:昼间:70Leq dB(A);夜间:55Leq dB(A);书房开窗状态下,室内环境噪声标准为:昼间:60Leq dB(A);夜间:45Leq dB(A)。
⑵、根据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(GBJ 118-1988)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二条的规定:“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,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,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,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。”对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住宅建筑室内声环境进行评价时,可参考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(GBJ 118-1988)如下的标准:
表1、室内昼间允许噪声级
建筑类型 房 间 名 称 室内昼间允许噪声级(A声级,dB)
特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
住宅建筑 卧室、书房 — ≤40 ≤45 ≤50
注 1、上述标准的夜间标准值为昼间标准值减10;
2、上述标准为房间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,对使用中不需开窗的建筑,表1中的允许噪声级指关窗情况下的噪声值。
2、声环境噪声频谱的评价量和评价标准
由于A声级作为声环境的单值评价量,并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声环境的污染特征,声环境的质量除了与A声级相关,还与噪声频谱中倍频带声压级的限值有关。故我们给出与A声级相应的每个倍频带的声压级限值:NR噪声评价曲线[引至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》(GBJ 118-1988)],作为声环境质量的评价标准。
在实际运用中,我们按下面的情况根据各测点测得的A计权噪声级换算成相对应的NR噪声评价曲线。
①、当A声级小于或等于50dB(A)时:
NR=(LA—12)/0.91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(1—1)
②、当A声级大于50dB(A)时:
NR=(LA—8.4)/0.98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(1—2)
式(1—1)、(1—2)中
NR——噪声评价曲线;
LA——测得的A计权噪声级[dB(A)]。
将A声级对应的NR噪声评价曲线中各倍频带声压级作为标准(限值),把各测点测得的噪声倍频带声压级与之对照,根据超标的情况,判断室内声环境质量的频谱特性,详见表2。
表2、 根据实际测量的倍频带声压级与对应限值的比较
判断声环境质量的频谱特性
实际测量的倍频带声压级与对应限值的比较 室内声环境质量频谱特性
500Hz以下频段出现超标 低频特性
500Hz中心频率出现超标 中频特性
500Hz以上频段出现超标 高频特性
500Hz及左右频段均出现超标 宽带特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