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7月7日,市园林部门制定的《武汉市公园噪声管理暂行规定》出炉,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届时,在公园吹奏管乐、打鼓鸣锣和甩鞭等噪声污染大的活动,将被禁止。
新规规定,公园晨练时间为上午7时至9时,晚练时间为晚7时至9时。非晨(晚)练时间,禁用音响设备健身、娱乐。公园内禁止吹奏管乐、打鼓鸣锣、甩鞭等噪声污染大的活动。举办庆典活动需要使用锣鼓、管乐营造气氛的,须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。
对违规产生公园噪声污染的,新规规定公园管理机构可依据《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。其中,单位违规,由公园管理机构书面通知责令改正,拒不改正的,对组织者或负责人处以100至500元罚款,或不允许该团体在公园开展晨练、娱乐等活动; 个人违规,先进行劝阻和教育,对拒不改正的,处以100至200元罚款。
本报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公园噪声扰民问题十分关注。去年11月1日,本报推出《毗邻住户三层玻璃挡噪音》连续报道,引起市园林部门重视,全市公园持续开展噪音整治行动;今年3月,本报又推出《苏军烈士墓前禁打陀螺》连续报道,产生良好反响。